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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26年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来源:宁晋县品牌建设促进会发布时间:2026-09-21 09:26:19浏览:3 次

全县各相关经营者: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放心舒心的节日消费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定价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者要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

二、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各项规定,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进行价格比较的,标明的被比较价格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商超百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标示价格信息,不得模糊标价、低标高结。

旅游景区经营者要严格执行门票价格及各项优惠减免政策,不得违规加价、捆绑销售。酒店宾馆经营者不得在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误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停车服务经营者不得不标示价格信息或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费用。

汽车租赁经营者要完整公示租金、押金、附加服务费等全部收费项目,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网络交易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自觉遵守各项价格法律法规。不得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不得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不得有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

经营者不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巡查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消费票据、宣传页面、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并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