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相关规定,现对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通告。
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依法通告作废。请相关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办理车辆报废及注销登记相关业务。凡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邢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10月27日
附件:(只摘取宁晋县部分)